一、燃烧热值试验检测
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燃烧热值的试验有两种,一种是坩埚法,一种是香烟纸法。两种试验方法的不同点是部分试验用品及工具的差异。试验环境的温度及试验用蒸馏水的水温为两者必备试验要素。
根据标准GB/T14402-2007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燃烧热值的测定》的规定,具体试验方法如下:
1、试验准备
(1)制样
选择有代表性的样品,对匀质或非匀质制品的被测组分截取试样。若被测组分为匀质制品或非匀质制品的主要成分,则样块z小质量为50g,若被测组分为非匀质制品的次要成分,则样块z小质量为10g。截取试样后,将其研磨至粉末状。
(2)质量测定
称取被测样品0.5g,苯甲酸0.5g,必要时,称取点火丝、棉线和“香烟”纸。
(3)制样方法
坩埚试验
a、将已称量的试样和苯甲酸的混合物放入坩埚中;
b、将已称量的点火丝连接到两个电极上;
c、调节点火丝的位置,使之与坩埚中的试样良好的接触。
香烟试验
a、调节已称量的点火丝下垂到心轴的中心;
b、用已称量的“香烟纸”将心轴包裹,并将其边缘重叠处用胶水粘结,如果“香烟纸”已粘结,则不需要再次粘结。两端留出足够的纸,使其和点火丝拧在一起;
c、将纸和心轴下端的点火丝拧在一起放入模具中,点火丝要穿出模具的底部;
d、移除心轴,将已称量的试样和苯甲酸的混合物放入“香烟纸”;
e、从模具中拿出装有试样和苯甲酸混合物的“香烟纸”,分别将“香烟纸”两端扭在一起。
f、称量“香烟”状样品,确保总重和组成成分的质量之差不能超过10mg;
g、 将“香烟”状样品放入坩埚。
(4)状态调节
试验前,应将粉末试样、苯甲酸和“香烟纸”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状态调节。
(5)水当量标定
量热仪、氧弹及其附件的水当量应通过对5组质量相同的标准苯甲酸样品进行总热值测定进行标定。水当量应为5次标定结果的平均值,每次标定结果与水当量的偏差不能超过0.2%。
2、燃烧热值标准试验程序
试验应在标准试验条件(温度23±2℃;湿度50±5%)下进行,试验室温度和量热筒内水温差不得超过±2 K。
(1)称取五份定量的样品与苯甲酸拌匀(总量为1g),精 确至0.1mg。
(2)安装试样和点火丝,确保其接触良好,避免点火丝接触坩埚边缘。
(3)在氧弹中加入10mL蒸馏水,用来吸收试验过程中产生的酸性气体。拧紧氧弹密封盖,连接氧弹和氧气瓶阀门,给氧弹充氧至压力达到3.0~3.5Mpa。
(4)在量热仪内筒中加入与标定时相同量的蒸馏水,将氧弹放入量热仪内筒,使其淹没过氧弹(用水量2L,精 确至1g),检查并确保氧弹没有泄露。
(5)将量热仪内筒放入外筒。
(6)打开仪器,安装温度传感器,开启搅拌机和计时器。
(7)调节内筒水温,使其和外筒水温基本相同,直到10min内的连续读数偏差不超过±0.01K。将此时的温度作为起始温度。
(8)温度平衡10min后自动点燃样品,在量热仪内筒快速升温阶段,外筒水温应与内筒水温尽量保持一致,直到10min内的连续读数偏差不超过±0.01K,将此时的温度作为z高温度,试验自动终止
(9)将氧弹从量热仪中取出,放置10min后缓慢泄压。打开氧弹观察试样沉淀物,确定试样是否完全燃烧。
3、总热值计算
根据标准规定,对样品燃烧总热值进行计算。
(1)对于匀质材料,应进行3次试样,取3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(z大值与z小值偏差≤0.2MJ/kg,有效范围0~3.2MJ/kg)。
(2)对于非匀质材料,应计算每个单独组分的总热值(z大值与z小值偏差≤0.1MJ/kg,有效范围0~4.1MJ/kg)。